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武穴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4]349号)、《关于武穴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说明》(鄂发改交通[2014]389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公路网络,合理布设长江过江通道,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武穴长江公路大桥。
二、同意采用余祥至上巢湖桥位方案。路线起自武穴市四望镇新屋岭附近,接在建的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麻城至武穴段和已建成的沪渝国家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经黄泥湖,在余祥村上洲湾跨越长江,经上巢湖,止于阳新县枫林镇塘湾村,接已建成的杭瑞国家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约31公里,其中,长江大桥长约4.3公里。全线在武穴西、四望、武穴、富池、枫林东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
三、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其中,武穴互通至富池互通段约5公里采用六车道标准,桥梁宽度采用33.5米(不含布索区);其余路段共约26公里采用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采用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有关规定。
大桥通航有关要求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武穴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审查意见》(交水函[2014]740号)执行。大桥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24米,同时应不低于上下游相邻桥梁实际通航净高;单向通航孔通航净宽不小于290米,双向通航孔通航净宽不小于550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57.33亿元(静态投资51.9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3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按52%、1%、1%、24.5%、21.5%的比例出资;其余43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的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
六、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抗风、冲刷、防撞、抗震等专题研究。
(二)进一步优化长江大桥桥位,深化桥型、桥跨布设和结构方案。
(三)做好与两岸接线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优化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加强施工组织方案研究。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武穴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10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武穴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38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穴长江公路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3]422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2014]79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3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穴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投资人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2014]111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2日